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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印尼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08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印尼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

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

? 合同标的及金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合同含税总价约人民币3,68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采购合同如在2024年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当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装备”,为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与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投资”)在上海签署《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采购合同》。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采购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89404476

法定代表人:黄卫峰

注册资本:2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255号4幢4层B417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企业委托资产管理,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务(除运输),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的安装服务(除专项审批)。

鼎信投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鼎信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鼎信投资与公司及伟明装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上海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伟明环保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鉴于:(1)买方就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建设所需,对分项设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进行采购招标;(2)卖方作为投标人已中标上述项目并愿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且买方愿意获得本

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3)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属于系统项目工程中的一个设备环节,其与项目工程中的其他设备构成完整的整体系统,确保本设备能达到其技术要求,使得本项目满足生产要求。

2、合同标的: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站。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按时保质保量向买方出售上述设备,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及所有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技术资料,并提供免费的安装指导、各项技术服务等。

3、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36,800,0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4、交货方式:设备的交货期为自双方盖章之日起180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段山港,最终收货地点以买方的确认为准。卖方负责将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由买方负责卸船卸车及将设备搬运至买方指定的存放位置,所需的人工、起重、吊装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设备在交付至买方前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质量保证:卖方在供货的全过程中应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买方及时沟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印尼当地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要求。卖方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但是,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大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该质量保证期。

6、索赔和违约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试车、调试、性能考核、质保期等阶段),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的实质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设备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采购合同是公司首次销售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用于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伟明环保垃圾焚烧装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垃圾焚烧装备出口和发展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助于扩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购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采购合同如在2024年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当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签署合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未预见的事项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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