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30021号),以下简称“《审核函》”),根据审核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逐项落实、回复,并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
草案(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章节 | 修订情况 |
重大事项提示 | 在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中补充了加期评估情况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根据《审核函》第一题要求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内容 |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 根据《审核函》第四题要求补充披露了芜湖信臻相关内容 |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根据《审核函》第三题要求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相关内容 |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补充了加期评估情况、加期与首次评估对比情况; 根据《审核函》第二题要求补充披露了评估相关内容 |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