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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治理水平,督促公司经营层充分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支撑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控风险职责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机认检深化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工作”不包含董事会决策前的沟通,是指经营层经营管理事中及事后的工作报告。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是指经营层针对本制度第四章所列的事项通过会议、文件、口头沟通等形式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管理重要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 报告类型第五条 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第六条 不定期报告。经营层根据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重要程度、经济价值、风险影响等综合考量后认为需及时向董事会进行的报告。

第三章 报告方式第七条 会议报告。以召开会议的方式向董事会进行工作报告,一般应为定期报告,由经营层成员全体参加。

第八条 文件报告。以文件形式报告较为重大事项,如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策事项等,报告需经营层集体审议,由总经理签发。

第九条 口头报告。以口头沟通方式报告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总经理代表经营层报告,遇特殊、紧急情况的,副总经理也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 报告事项

第十条 属于董事会决策事项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策的下列事项,经营层应按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一)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计划落实情况;

(二)投资、科研计划等落实情况;

(三)年度战略规划专项任务落实情况;

(四)经济运行质量与风险管控情况;

(五)深化改革涉及经营管理事项落实情况;

(六)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事项落实情况;

(七)其他应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八)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属于经营层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经营层认为必要时,应按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一)日常经营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情况;

(二)重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情况;

(三)重要新业务开展情况;

(四)对外重要合作、协作事项;

(五)涉及资质保持、行政处罚、法律纠纷、外部审计等出现异常情况;

(六)计划外高端人才引进与骨干人才流失情况;

(七)其他需向董事会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十二条 意见落实。对报告工作后董事会提出的意见或工作要求,经营层应充分重视,做出部署并明确责任领导,由综合事务部、运营管理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检查,工作落实结果应向董事会再报告。第十三条 科学决策。在报告工作和质询讨论过程中,经营层对重要事项应进行充分说明,对于需要做出计划变更、目标调整、管控要求等决策时,应尽可能实现认知统一。存在较大分歧时,除非事项紧急,一般应延缓决定,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行决策。第十四条 机制改善。经营层应动态评估本制度实施的效能,在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和协同高效的原则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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