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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认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机认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0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521,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688,2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001,187.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687,078.9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BJAA4B035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
1认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87,859.3974,680.482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4F0124号),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6,900.1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7,308,979.32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名称不含税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1保荐承销费用56,295,981.331,037,735.851,037,735.85
2审计及验资费用5,235,849.055,094,339.625,094,339.62
3律师费用2,358,490.59377,358.49377,358.49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11,320.76--
5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799,545.36799,545.36799,545.36
合计69,001,187.097,308,979.327,308,979.32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308,979.32元(不含税),本次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08,979.32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3BJAA4F0124号《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中机认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机认检公司截至2024年1月1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光兴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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