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2、本次社会公众股股利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本公司董秘法律部
邮政编码:210048
联系电话:025-57787739 025-57787735
传真:025-57787755
联系人:李翔 汤伟 朱坚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