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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合理筹措和安排资金,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或其他公司获取资金的行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保理、发行债券等,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各单位间的财务资助行为。第四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融资事项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统筹平衡:根据融资需求,对融资额度、结构、成本以及利率风险等进行统筹平衡,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三)预算管控:融资事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得实施。

(四)严控风险:科学评估公司经营状况、融资需求与偿债能力,控制融资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善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负债预警;

(三)负责洽谈并选定授信银行;

(四)负责审议各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并制定公司年度债务性融资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要求,组织填报债务性融资相关信息。

(七)对各单位债务性融资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跟踪。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债务性融资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报送本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负债预警;

(三)负责做好融资登记、资金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运营管理部负责融资事项所需各类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融资事项信息披露。

(三)审计与合规部负责提供融资事项法律支持,债务性融资审计和监管。

第三章 授权与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债务性融资预算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按预算审批流程申请报批。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债务性融资预算,组织拟定公司整体融资方案,作为年度全面预算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已获批准的融资方案,发生具体的融资行为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

第十一条 各单位因经营需要追加债务性融资预算,必须经本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后,按以下规定申报审批。

追加的融资金额占融资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融资金融占融资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融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申请对外债务性融资,资金需求应尽可能通过公司内部资金资助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债务性融资申请单位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融资,严格按融资用途、期限使用资金,不得短债长投,不得违规挪用资金,做好资金整体平衡,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债务性融资明细备查簿,动态反映融资对象、金额、起始期限、利率、抵押担保、展期,以及资金使用和偿还等情况。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合同约定落实偿债计划,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因资金状况改善,满足提前偿债条件,应积极协调提前偿还债务,以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过”“超过”“低于”“高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机认检财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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