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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新纺 公告编号:2024-002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8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正在积极开展债权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等事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在南阳中院和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和组织下,公司正在与重点意向投资人开展双向尽职调查,并进行磋商洽谈。后续临时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目前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阳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除前述进展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后续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3-057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61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67号)、《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2023-075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80号),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存在部分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刘会选诉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判决且未上诉、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6.11万元,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鉴于其他相关诉讼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公司预计将上诉或正在上诉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上诉状等。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案号起诉方被起诉方案由涉案金额(元)进展情况
1(2023)豫1329民初4889号刘会选新野纺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29,925.42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会选47,376.46元; 二、驳回原告刘会选的其他诉讼请求。
2(2023)闽0603民初1649号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新野纺织、绍兴尚璟纺织品有限公司、湖北宸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茂礼、魏志东合同纠纷13,291,823.5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解除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号为MS-HNXYZZCT-230411)和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号为MS-HNXYZZCT-230418); 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退还货款4,95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0.05%计算的违约金;退还货款7,371,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按日0.05%计算违约金; 三、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其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823.50元、保全保险费19,937.74元; 四、绍兴尚璟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判项、第三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湖北宸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茂礼、魏志东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判项、第三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湖北宸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茂礼已上诉。
3(2023)苏0102民初9608号、(2023)苏01民终16563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新野纺织买卖合同纠纷4,340,700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340,700元,并承担违约金(以4,340,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2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已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2023)苏0106民初13931号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野纺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196,527.87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4日签订的编号JFL22C02L000345-01《融资租赁合同》于2023年7月14日解除; 二、编号JFL22C02L000345-0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立达-并条机RSB-D26c-纺纱机械十台的所有权属于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述租赁物; 三、被告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损失数额为未付租金2,167,137.52元、逾期利息29,290.35元及以到期未付租金634,417.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标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之和,扣除租赁物残值(租赁物的残值以协议折价或以评估、拍卖、变卖方式确定)]; 四、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三项

债务及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公司预计将上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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