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周莉莎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周莉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樊瑜波:
江泓:
孟添: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