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莉黛女士、胡改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马莉黛女士、胡改蓉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王国兴、孙洪军、马莉黛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