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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关于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

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及战略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包括土地购置费约28,000万元、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用约52,0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约18,000万元及基本准备费2,000万元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36.57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原材料采购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

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书,在闵行区莘庄镇投资建设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及战略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包括土地购置费约28,000万元、场地建造及装修费用约52,00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费约18,000万元及基本准备费2,000万元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用地面积约36.57亩(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性质: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彭哲颖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弄2号1202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从事集成电路、电子通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器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设计,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四、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约10亿元;

4、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闵行区七宝社区04单元(MHP0-0104)

38街坊38-01地块,东至友东路,南至顾戴路,西至38-02地块,北至华崇路。艾为电子全球研发中心和产业化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385.86平方米(约

36.57亩),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土地使用期内,经营范围符合莘庄镇总体产业导向。

5、项目建设进程:项目建设周期为土地交地后36个月,具体乙方将按照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按时开工、竣工、投产。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加快完成地块的前期出让工作,并力争在2024年上半年供地;

(2)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完成地块前期出让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其他的必要协助。

2、乙方

(1)保证遵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规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2)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地块处置

1、乙方按照土地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不得擅自改变产业项目类型;

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约定使用及处置该地块。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地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加强公司研发能力,进一

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由于项目建设尚需较长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远来看,本项目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具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原材料采购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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