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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在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炳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被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万股调整为1,21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

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6日,并同意以3.91元/股的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1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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