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智动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4号)。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1,327,440股,发行价格为
17.59元/股。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749,669.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9,763,393.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986,276.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21号)。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36,598.63 | 14,340.74 |
1-1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4,698.63 | 11,827.65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2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900.00 | 2,513.09 |
2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10,000.00 | 2,373.44 |
3 |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 24,300.00 | 23,705.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合计 | 105,898.63 | 75,419.18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 - | - |
1-1 |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月1日 |
1-2 |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 |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月1日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及整体工程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经过谨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 史松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