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至4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增至3名,并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5人)的2/3时;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7人)的2/3时; … … | |
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人。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