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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董事长、独立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照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议,审议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有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毅先生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事项。

三、本次董事长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董事长为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及业务协同赋能等方面的定位规划,依据其工作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董事长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工作量及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独立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萧耀熙、王涛、宋振华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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