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交的《关于与CMF基金续签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阅。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在收购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深投控基建”)100%股权过程中,承接了对CMF Global Quantitative Multi-Asset Segregated PortfolioCompany和CMF Global Quantitative Stable Segregated Portfolio(合称“CMF基金”)退出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9.45%股权的差额补足义务,各方就CMF基金延期退出事宜及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续期的一揽子安排进行协商并形成了方案,并拟签订相关差补续期协议。因协议签署方包括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及美华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就上述事项我们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相关事项属于合理的业务和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提交了有关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特此
事前认可函(CMF基金续期)
独立董事签署页:
白 华 独立董事 | 李飞龙 独立董事 | |
缪 军 独立董事 | 徐华翔 独立董事 |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