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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吴涛祥先生、刘志刚先生、姜泽宇先生,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及王亮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新增授信额度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议案》

根据近期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申请新增不超过1,000 万元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拟以名下位于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同意对本次融资拟签订的所有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抵押合同等)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浙商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与浙商银行就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等事宜签订相关合同材料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经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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