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02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7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公司新增了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账户开立并与银行、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11月29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2023年12月16日《关于募投项目新增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92.6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392.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 20,851.79 | 20,851.79 | 416.16 | 416.16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 20,851.79 | 20,851.79 |
2 |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 9,805.33 | 9,805.33 |
3 |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110.75 | 8,110.75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743.90 | 12,743.9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56,511.77 | 56,511.77 |
2 |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 9,805.33 | 9,805.33 | 1,320.17 | 1,320.17 |
3 |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8,110.75 | 8,110.75 | 2,493.55 | 2,493.55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743.90 | 12,743.90 | 162.73 | 162.73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 | - |
合计 | 56,511.77 | 56,511.77 | 4,392.61 | 4,392.6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0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项目(不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不含税)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000.00 | 6,000.00 | - | -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135.00 | 375.00 | 375.00 | |
3 | 律师费用 | 530.00 | 100.00 | 100.00 | |
4 | 信息披露费 | 405.66 | - | - | |
5 |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 30.52 | 5.07 | 5.07 | |
合计 | 8,101.18 | 6,000.00 | 480.07 | 480.07 |
综上,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872.67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4,872.6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2.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0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872.6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