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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蓝盾1: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监管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监管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号)》

收到日期:2024年1月12日生效日期:2024年1月12日作出主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监管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李德桂董监高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魏树华董监高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
李根森董监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退”)全资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

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行为导致蓝盾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李德桂于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任蓝盾退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魏树华于2009年至2020年3月先后任蓝盾退财务总监、副总裁,李根森于2019年7月至今任蓝盾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李德桂、魏树华、李根森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号)》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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