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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中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分别是张其林、邢乐成、李奇凤、蒋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本次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票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持股比例均为100%。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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