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从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
86.94万股。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30.1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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