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邱嘉辉先生、邵彩梅女士、赵馨女士、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先生、邱嘉辉先生、邵彩梅女士、赵馨女士为连任人选。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ZUO XIAOLEI(左小蕾)女士、蒋彦女士、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候选人均为连任。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Heus先生、邱嘉辉先生、邵彩梅女士、赵馨女士、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ZUO XIAOLEI(左小蕾)女士、蒋彦女士、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ZUO XIAOLEI(左小蕾)、张树义、邵彩梅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