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戴继锋、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李永忠、纪玉虎、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