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号),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三、会议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