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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许云初、许鸣飞、於建东、俞贤萍、王少锋组成,由许云初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自成立以来,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召开,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建议。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蔡桂如、毛建东、於建东组成,由蔡桂如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自成立以来,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召开,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①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②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③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⑤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周旭东、毛建东、俞贤萍组成,由周旭东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自成立以来,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召开,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建议。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②研究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③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④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⑤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⑥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毛建东、蔡桂如、王少锋组成,由毛建东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自成立以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召开,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①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②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③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④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⑤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之日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战略规划、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提出建议与改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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