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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运行规范,会议召开程序、决议内容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及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身的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理合法行使其职权,为公司高效稳健的业务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查关联交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目前在董事会中有3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按时筹备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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