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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301503 证券简称:智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实施主体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24,635.6924,635.69智迪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34.908,034.90智迪科技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4,333.584,333.58智迪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智迪科技
合计50,004.1750,004.1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有序推进公司在全球主要市场的产能布局,基于公司越南生产基地现有设备、厂房已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布局需要,为了扩大公司越南生产基地投资,巩固主营业务,加强国际市场战略布局,推动公司有效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和大客户渗透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提前实现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越南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珠海珠海
越南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全球供应链结构性变化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房装修改造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

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 2025 年12 月31日。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快释放产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越南智迪生产基地涉及装修改造的实际需求,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来满足产能扩建要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增减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占比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17,817.1372.32%19,698.7179.96%1,335.58
2铺底流动资金6,818.5627.68%4,936.9820.04%-1,335.58
项目总投资24,635.69100.00%24,635.69100.00%-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越南智迪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C?NG TY TNHH G.TECH TECHNOLOGY VI?T NAM)
企业编号0202083792
法定代表人谢伟明
成立时间2021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464.20亿越南盾,折合约200万美元
注册地越南海防市涂山郡玉川坊海防涂山工业区L5.2、L5.3、L5.4、L5.5A地块越南丰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业务公司境外生产制造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666.13
负债总额21,452.53
净资产-786.40
营业收入16,302.94
净利润135.46

六、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越南智迪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越南智迪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780.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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