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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7号A2幢20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永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286,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61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一)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二)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股数111,222,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反对股数957,2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2)《发行方式》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发行规模》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4)《发行对象》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5)《定价方式》

同意股数111,222,42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反对股数957,2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6)《发行时间》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7)《发售原则》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五)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境内外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调整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相关的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机构)提交的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并作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8、批准、追认及确认此前公司或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士作出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

9、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更换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相关表格及文件。

10、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事宜。

11、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公司境外发行H股股票及上市相(六)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拟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郝春利先生(郝春利先生亦可转授权予其他董事)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的授权期限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同。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批准、多个临床前项目的持续临床前研发、昆明产业化基地的生产前准备及生产工艺提升、完善商业化网络建设、国际临床及本土化生产、国际市场拓展、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项目审批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及批准、多个临床前项目的持续临床前研发、昆明产业化基地的生产前准备及生产工艺提升、完善商业化网络建设、国际临床及本土化生产、国际市场拓展、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此外,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项目审批及投资进度、监管机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稿的披露为准。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九)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同时,董事会同意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变更等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备案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本次审议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直至《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下列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并与经修订的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衔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下列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序号议 案 名 称
10.01《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2《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3《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4《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5《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0.06《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通过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

以上全部子议案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时,董事会同意通过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刘永江、郝春利、陶然为公司执行董事;

2、陶涛、李辉、刘庆利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3、李晓静、乔友林、韩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现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下:

1、刘永江、郝春利、陶然为公司执行董事;

2、陶涛、李辉、刘庆利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3、李晓静、乔友林、韩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十三)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同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以最终注册为准),并将此地址作为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同意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钟明辉先生作为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A1表格中公司承诺的议案》 (十四)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递交予香港联交所的A1文件M103表格中做出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于递交予香港联交所的A1文件M103表格中做出承诺。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十五)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第A.1.8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董事会拟授权郝春利先生全权办理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合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38,7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股数940,88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弃权股数106,5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3.回避表决情况

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六)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二)、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8,746,79189.16%957,2339.76%106,5911.09%
(二)、2《发行方式》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二)、3《发行规模》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二)、4《发行对象》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二)、5《定价方式》8,746,79189.16%957,2339.76%106,5911.09%
(二)、6《发行时间》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二)、7《发售原则》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八)《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763,13989.32%940,8859.59%106,5911.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靳策、刘子悦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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