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4-00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年10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2019-070)。
(三)2020年1月3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年1月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五)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年2月3日,本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本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年2月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年2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本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
(十一)2023年1月1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6、2023-007、2023-008、2023-009)。
(十二)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2024-005、2024-006、2024-007、2024-008)。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本公司任职,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9600万份。
(二)根据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为80%,因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D,本公司将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0%(合计1.5120万份)。
因此,本公司需对上述共计35.47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四、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