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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临时公告:2024-00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3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2023-095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03号)。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9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864,044,983股的0.03%;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前股份总数19,920,000股的1.2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50,000股,由864,044,983股变更为863,794,983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50,000 元,由人民币864,044,983元变更为人民币863,794,98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临时公告:2024-00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联系人:泰和新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394123

传真号码:0535-6394123

邮政编码:264006

4、其他:

临时公告:2024-003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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