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