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职岗位工资确定。
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其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