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付文武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江先生主持,董事长于志江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审慎表决,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月15日为授予日,以22.4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关联董事付文武先生之配偶的兄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付文武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