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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教育 公告编号:2024-00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5:30。

3、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泰兴路4号开元教育广州运营总部C栋5楼会议室(现场会议的参会方式包括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下同)。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赵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78,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194%。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567,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7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63%。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6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6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60,43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2%;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含网络投票):同意55,52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62%;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就上述议案的审议,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云律师、周紫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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