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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5-06-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十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	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7日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6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长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641.40万元,2004年度合并净利润26,359.51万元,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4.81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875.21万元;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0.48万元;子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42.35万元;并扣除2003年已分配的股利2,163.00万元;200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1,995.06万元。
    公司2004年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末总股本108,1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6,489.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506.06万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7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的方法
    1、现金红利派发的方法:
    ①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税[2005]102号文“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如下:扣税前每股派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③其他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2552072
    联系传真:021-62728870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212号21F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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