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08)。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