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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浦润”)于2024年1月15日与专业投资机构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福州皆宝榕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宁波浦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2,200万元参与投资福州皆宝榕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皆宝榕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

1、 名称: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CLY6XE

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皆宝投资有限公司

5、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59V室(自贸试验区内)

6、 出资额:1,4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17-06-30

8、 营业期限:2017-06-30 至 2037-06-29

9、 经营范围: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东情况:

序号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福州皆宝投资有限公司1007.1429%
2上海阿宝兄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92.8571%
合计1,400100.00%

福州能苗实际控制人为李论先生。

11、 福州能苗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福州能苗指定上海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皆宝”)作为皆宝榕安的管理人,上海皆宝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

P1017849)。

(二)有限合伙人

1、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99Y49T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6-06-24

(4)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紫荆华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出资额:110,000万元

(6) 住所:福州开发区长安投资区长盛路2#长天工业园2#楼六层工业厂房603室(自贸试验区内)

(7) 经营范围:对科技行业的投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投资咨询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P4FT8W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6-12-30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义乌惠商紫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出资额:96,100万元

(6)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8楼808室(自主申报)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嘉兴浙华紫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44020128Q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5-06-11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嘉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出资额:57,100万元

(6)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05号3FA03-06-09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8) 嘉兴浙华紫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

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盼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3NQ03K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7-08-24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以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出资额:4,180万元

(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295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盼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FUU3M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7-09-25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出资额:33,130万元

(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83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6、宁波智宸鑫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26175P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3-10-25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嘉永峻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出资额:46,400万元

(6) 住所:北仑区小港直街83号3幢109室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宁波智宸鑫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7、义乌市惠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DBDXF09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8-04-02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也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出资额:2,000.1万元

(6)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义乌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国信证券大厦7楼712室(自主申报)

(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义乌市惠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8、星界新经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8FB77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8-02-02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星界咨询顾问(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出资额:2,443,990万元

(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圩镇社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层2402E房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8) 星界新经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9、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82018036B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成立日期:2005-10-28

(4) 法定代表人:余健华

(5) 出资额:48,357.3万元

(6)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九楼C区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M3QJXN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21-03-01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匹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 出资额:10,500万元

(6)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业大

厦503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 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枣庄惠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7CAWB616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21-11-08

(4)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也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出资额:300.1万元

(6)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5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座139-7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枣庄惠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福州皆宝榕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FJ7BXR;

4、 成立时间:2017-08-03;

5、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60H室。(自贸试验区内);

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期限:经营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8、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基金认缴金额及出资进度:本次投资前,皆宝榕安的认缴金额为叁亿柒仟捌佰万(378,000,000)元,已实缴金额为叁亿陆仟柒佰捌拾万(367,800,000)元。本次投资后,皆宝榕安的认缴金额为肆亿(400,000,000)元。

10、 本次投资后,皆宝榕安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序号类别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8002.00
2有限合伙人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5,00012.50
3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3,0007.50
4嘉兴浙华紫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5006.25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盼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4,70011.75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5,00012.50
7宁波智宸鑫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货币2,0005.00
8义乌市惠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0005.00
9星界新经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10,60026.50
10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货币9002.25
11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货币1,0002.50
12枣庄惠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3000.75
13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2005.50
合计40,000100.00

11、 经查询,皆宝榕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 备案登记情况:皆宝榕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基金编号为SGW728。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福州能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华紫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盼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智宸鑫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义乌市惠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星界新经济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火炬华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枣庄惠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3、签署日期:2024年1月15日

4、合作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所允许的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5、管理机制

(1)合伙人会议

从合伙企业运营后满一(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1)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直至合伙企业持有的所有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本金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15%)。年度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

活动施加控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超过百分之四十(4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针对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

(2)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上海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1784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管理人,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为前提。

(3)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最终决策权。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李论先生及梁维弘先生,其中由李论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其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需取得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方能通过。

6、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满四(4)周年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投资期满四(4)周年之日至退出期届满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分摊的合伙企业已退出及已核销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

(3)延长期内不计收管理费。

7、出资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有

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等信息。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8、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为免疑义,因投资中止、终止、调整、撤回、解除而回收的资金(为免疑义,不包括因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回购退出而取得的资金),不属于“可分配收入”,而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继续使用该等款项: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源自超过十二(12)个月的过桥融资的收入和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扣除处置临时投资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后,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临时投资收入”);

(4)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5)因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个人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或补贴(“个人税收返还收入”);以及

(6)源自十二(12)个月以内的过桥融资的收入、合伙企业的违约金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根据本协议第4.4条出资违约合伙人支付的出资违约金)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投资成本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截至该分配时点取得的累计分配总额达到其

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第二,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如更晚,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第三,80/20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a)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b)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

(4)第四,80/20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5.2.3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达到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段所取得的收益分配额的四(4)倍;

(5)75/25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七十五(75%)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五(2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达到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1)段所取得的收益分配额的五(5)倍;

(6)最后,70/30分配。如有余额,则(a)百分之七十(7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三十(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

(4)(b)、(5)(b)、(6)(b)段所得分配之和称为“绩效收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9、合伙人的责任与权力

(1)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不应被要求向任何有限合伙人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已实际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出资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投资返

还及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自有的可分配收入或其他可用于分配的资产。

(2)普通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获取本协议约定所述的报告;

3)按照本协议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按照本协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按照本协议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以及

6)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0、投资策略及投资方式

(1)投资范围: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房产汽车等万亿级市场领域内的企业(主要关注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兼顾成长期企业以及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和规范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2)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及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累计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11、会计及信息披露

合伙企业应于运营满一(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在该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应根据中国通用的财务准则作出,并以中文作为会计语言。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各有限合伙人履行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投资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为了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3、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上市公司对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没有委派代表,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对合伙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通过“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进行

核算,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5、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6、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福州皆宝榕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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