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0.098619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26,201股;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17.02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376,665股。两者合计402,86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