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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缴纳履行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 “甲方”)签订了《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65,708,264.78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昌国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968号

经营范围:承建国内外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机电安装、电力、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铺轨架梁、通信、信号、电气

化接触网、环保工程;国内外铁路、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检测;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机械租赁、修理;汽车检测;为铁路提供运输设备;铁路临管运输;声屏障制造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仓储;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的生产、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培育及销售;软件产品销售;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设备、材料出口;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南京南部新城跨机场河钢箱梁工程,合同金额12,088,331.51元;徐州城东大道剩余工程3标钢箱梁工程施工项目,合同金额74,913,276.64元;深圳东部过境高速钢墩柱、钢盖梁、钢箱梁及钢混组合梁工程,合同金额111,580,940元;徐州三环南路改造工程4标段钢箱梁工程,合同金额63,414,239.02元;盐城城北快速路及基础设施项目钢结构制造与运输工程、安装工程,合同金额153,475,043.75元;盐城新业路钢结构制作、运输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97,200,074.7元)。

3、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下属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标杆”成员单位。持有铁路、建筑、市政公用、公路工程4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铁道行业甲(II)级、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风景园林专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甲级等7项设计、勘察、测绘甲级资质,国内为数不多、安徽唯一“四特七甲”企业。此外,还在众多领域拥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国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经营权。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4项;国家级工法24项,省部级工法646项;在高铁、城轨、汽车试验场、黑色路面、桥梁、隧道、市政环保等多个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中铁四局先后多次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等荣誉,先后被评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

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全国交通运输创新力文化品牌”“中国品牌文化影响力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典范单位”“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广西省北海国家湿地公园内。

3、工期: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46,490,030.6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缴纳履行保证金后生效。

6、付款方式及比例:在扣除当期结算款中应当扣除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工程质保金后,第一次支付为甲方下达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购买钢箱梁钢构件材料,并经甲方与乙方完成计量后支付相应工程数量的 30%综合费用款项;第二次支付为钢箱梁制作运输到现场、面漆涂装(除环缝补涂及最后一道面漆)、焊缝检测合格后纳入当月结算,计量支付相应工程数量的 70%综合费用款项;在完成收方结算并取得乙方开具合格发票后60 天之内进行支付;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至结算总价的 80%;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至结算总价的 90%;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支付至 97%,预留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业主与甲方质保金退还相关要求,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因为乙方未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付款不能达到合同比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广西省北海国家湿地公园内。

3、工期: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9,218,234.18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缴纳履行保证金后生效。

6、付款方式:钢箱梁制作到现场安装完成、面漆涂装(除环缝补涂及最后一道面漆)、焊缝检测合格后纳入当月结算,计量支付相应工程量的 70%综合费用款项,在完成收方结算并取得乙方开具合格发票后 60 天之内进行支付;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至结算总价的 80%;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至结算总价的90%;钢箱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后 14 天内支付(无息),质保期未满,支付至 97%,预留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业主与甲方质保金退还相关要求,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因为乙方未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付款不能达到合同比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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