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3,698,65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371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13,254,814 | 99.9707 | 443,445 | 0.0293 | 400 | 0.000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源、刘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