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4-00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88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5.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于2022年9月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故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由237.375万股调整为
332.32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12万股。
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
4股,故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由221.55万股调整为310.17万股,预留授予未归属数量由81.375万股调整为113.925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0.1341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134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54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目标,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年度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5% | 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2019-2022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 | 2019-2022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 |
长率为30% | 率为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2019-202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 | 2019-202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5%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 | 2019-2024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0% | 2019-2024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5%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2)考核指标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年度营业收入 | A≥Am | 1 |
An≤A<Am | A/Am | |
A<An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针对股权激励,按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等级(此绩效考核结果不仅仅指现行个人年度常规绩效考核,还包括额外针对激励对象增设的专属关键指标/任务设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共分为三档,各档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X)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S及A | 100% |
B | 50% |
C及D | 0 |
注:若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为B,激励对象后续所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随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0)。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16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 | 2020/11/17 | 20元/股 | 320万股 | 93人 | 80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 | 2021/11/16 | 20元/股 | 80万股 | 54人 | 0万股 |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上市日期 | 归属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
2023年1月16日
2023年1月16日 | 14.2857元/股 | 14.8925万股 | 50人 | 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2名因业绩考核为B,归属50%,其获授的0.6125万股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
2023年9月22日
2023年9月22日 | 10.1341元/股 | 16.268万股 | 1人 | /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6.0885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因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
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
为2022年。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触发值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25%;目标值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触发值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25%;目标值为:2021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3XAAA3B0015):2022年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078,592.81元,较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41.84%。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A对应归属比例为100%、B对应归属比例为50%、C/D对应归属比例为0%。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A对应归属比例为100%、B对应归属比例为50%、C/D对应归属比例为0%。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除离职对象外,本次拟归属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4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S/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51名,其中1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2.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4人个人绩效考核为B(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剩余部分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本次拟归属的0.90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上述合计作废3.846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50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归属36.08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8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归属36.08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
(二)归属数量:36.0885万股
(三)归属人数:50人
(四)授予价格:10.134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薛蕾 | 中国 | 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8.804 | 16.268 | 25.00% |
小计 | 48.804 | 16.268 | 25.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9人) | 62.181 | 19.8205 | 23.91% |
总计(50人) | 110.985 | 36.0885 | 24.39%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4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外,其余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本次拟归属的5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出售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