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
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料建设项目累计投资 983.01 万元,占计划投资
总额的 9.3%【该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详见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 2012 半年
度报告相关内容】,项目建设进度未达要求,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收
回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项目建设扩大内需国债投资资金
的通知》【编号:莆秀财 [2012]144 号】文件要求,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6 日将
该项目原获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604 万元退回至国家金库莆田市中心
支库。
一、情况说明
1、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莆田市秀屿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转下
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 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的通知》(莆发改【2009】255 号),公司年产 1320 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
料建设项目获得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资金 604 万元。【公司获得该投资补
助资金情况详见 2010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0-001 号公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
国家补助资金的公告》】;
2、公司原收到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时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专项应
付款),现退还该专项补助资金,不影响公司 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亦不影响公司 2012 年当期损益。
二、备查文件
1、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莆田市秀屿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转下达重
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 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知》(莆发改【2009】255 号)
2、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收回 2009 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
批)项目建设扩大内需国债投资资金的通知》【编号:莆秀财 [2012]144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