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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或“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90%股权、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45%股权及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769%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万元,其中:人民币3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朗迅1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江苏朗迅及其原有股东签订了《关于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江苏朗迅支付了上述增资款项。该项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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