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5证券代码:831490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 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 因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其离职的;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 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 现场检查情况;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六) 参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培训情况;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及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