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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第一次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公告编号:2024-010证券代码:831490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第一次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以书面议案方式开会的,可以不制作会议记录。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及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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