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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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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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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对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涉及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八)审批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十九)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对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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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项规定。公司已按照本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项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九)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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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的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融资; (八)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 (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报酬的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除本规则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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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项规定。公司已按照本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项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七)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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