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2日临时通知独立董事以现场会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和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