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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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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董事会临时通知公司董事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2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因公司董事张育民先生、董事马春生先生、董事李雪美女士、董事戴智波先生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对议案五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育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谢彦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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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推进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选举董事张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育民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选举董事马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马春生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需作相应的调整,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有关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同意选举董事长张育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张育民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组成,张育民先生为召集人。

2.同意选举董事长张育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张育民先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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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朱义坤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组成,朱义坤先生为召集人。

3.同意选举副董事长马春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副董事长马春生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组成,罗元清先生为召集人。

4.同意选举董事戴智波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戴智波先生、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组成,梁彤缨先生为召集人。

5.同意选举董事长张育民先生、董事谢彦辉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张育民先生、董事谢彦辉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组成,张育民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与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在茂名地区的影响力,扩大粤西地区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拟与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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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广建茂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总投资26,400万元,水电三局以自有资金出资13,464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与茂名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公司的公告》。

五、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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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案》。

七、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八、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九、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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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改后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案》。

十、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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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张育民董事长简历

张育民,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市邮政局副局长,广东邮政物流配送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广东邮政物流局局长、广东邮政速递局局长、广东邮政速递服务公司总经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张育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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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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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马春生副董事长简历

马春生,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第一测设队副队长、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院长、法定代表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会长,公司董事。

马春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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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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