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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前述风险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及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以及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在 | 第五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前述风险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金融、证券及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超过前款所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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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以下的融资。 超过前款所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目和融资等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为: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担保。 | 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为: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担保。 | |
2 |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三)金额在50,000万元以下的融资; (四)批准承接工程及签署合同。 | 删除。 |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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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应修改。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