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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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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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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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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义坤 梁彤缨

罗元清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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