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制定)
第一条 为更好适应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锤炼和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推动公司战略更有效地落地与执行,推进公司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轮值CEO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职责
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CEO,根据《公司章程》《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行使CEO相应职权,履行CEO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决策权限安排
1、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作为公司CEO,根据《公司章程》《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权在CEO权限范围内,审批日常管理事务以及决定商业合同、财务及资金等事项。
2、超过上述权限范围的事项,按公司权限规则进行相应的提交审批。
第五条 聘任程序
CEO、轮值CEO均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筛选,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轮值期限
轮值期限为每届两年,连聘可以连任。
轮值期间CEO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则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其CEO职务。
第七条 工作评价
CEO、轮值CEO的工作评价均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